我市将统一执行新的《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》。新标准最大的变化是:不少儿童诊疗项目明确了报销范围,肝、肾、骨髓、角膜等移植诊疗及手术项目的部分费用,也可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。
肺移植等四大类项目部分报销
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准予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(甲类)的医疗费全部由医保基金支付,不需个人掏腰包。
基本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项目(乙类),分别是综合医疗服务类(如三等以上床位费、特殊护理费),医技诊疗类(如造影),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(肺等移植诊疗及手术项目、透析治疗、体外震波碎石等),特殊医用材料类。这四类项目,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个人支付比例,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来的支付比例。
这次调整对乙类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行了增补,并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完善。原先只有肾移植等7个项目享受医保报销,现在增加到150多个项目,比如肺移植术(不含供肺切取及保存和运输),平均7000多元的医疗费用,下月就可部分报销;原先被认为是美容项目的断肢再植术等,则进入甲类目录,享受全报销;不少儿童诊疗项目也明确了报销范围,比如新生儿复苏、洗胃,医保基金全报销,新生儿监护(包括心电、呼吸、血压、氧饱和度监护)、小儿鸡胸矫正术等,下月也将享受医保基金的部分报销。
美容等七大类项目不报销
调整后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(丙类),包括综合医疗服务(如挂号费、体检费、救护车费、陪护床费、会诊费、静脉氧输液仪给氧、家庭巡诊费、围产保健访视、传染病访视、出诊费、建立健康档案、疾病健康教育、尸体料理费等),医技诊疗(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、各种不育(孕)症和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),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(各种美容、健美项目,减肥、增胖、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),中医(磁热疗法、内科病推拿、中药蒸汽浴、足底反射治疗、医疗气功治疗、辩证施膳指导、煎药等),特殊医用材料(属于美容、健美、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、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、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),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(电视费、电话费、食品保温箱费、电炉费、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、膳食费、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等)等七类,这些项目由参保者自掏腰包